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一方私自隱匿、轉移財產,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5 點擊數:22
成都婚姻關系律師:沈輝
一、案情
1998年魏某與王某戀愛并結婚,婚后生有一兒子。一開始夫妻感情挺好,一家人其樂融融。后來因王某搞建筑工程經常在外地,回家的時間很少,而魏某一人在家照顧孩子。夫妻兩地分居,時間久了,感情也發生了變化。2005年王某有了婚外情,魏某得知后,兩人經常吵架,矛盾加深。2008年3月兩人協議離婚,但離婚后不久,魏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離婚時王某隱匿的一套房產。原告訴稱: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套房產,并且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轉讓給他人,而被告在協議離婚時隱瞞了這一事實。現要求對賣房的房款進行分割。被告辯稱:自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套房產,但在離婚時已經分割。
二、審理結果
經法院審理結果查明: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3月協議離婚,兩人對孩子的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但就原告在訴訟中提到的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那套房屋,沒有進行分割。根據法院調查的事實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實,被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為了多分和占有原告財產故意隱瞞財產。因此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房產轉讓款中的70%給原告。
三、分析
在婚姻關系處于破裂邊緣時,不少夫妻通過私下變賣、偽造債務、私贈財產、隱瞞財產這幾種方式來轉移財產,這時對方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一旦發覺夫妻關系即將破裂,為防止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決不可掉以輕心。
(2)由于轉移現金很難取證,因此夫妻可以對大宗存款設個聯名賬戶防止對方擅自轉移;一旦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的跡象,要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儲種、在那個儲蓄所存的款,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3)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了解對方有那幾個銀行賬號,余額還有多少。
(4)在發生離婚糾紛但還未起訴到法院之前,發現另一方已在轉移、變賣、損毀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離婚后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下一篇婚姻詐騙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