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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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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出資60萬元購房 離婚如何分割鬧到法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2 點擊數:18
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夫妻離婚時該房產能不能分割,又如何分割?近日,鎮江潤州法院給出了判決結果,由丈夫支付離婚妻子16萬元的房屋折價款。
據法院方介紹,2006年12月,田某某與李某某在一次偶遇中相識。原本就是鄰居的兩個人,在接下來的日常往來中,逐步熟悉并互生好感。2009年初,兩人確立戀愛關系,于2010年3月步入婚姻殿堂。此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開啟了幸福生活模式。2010年4月,李某某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登記經營一家辦公用品商店,田某某一直在店中幫忙。一年后,李某某與鎮江房屋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以70萬價格全額付款的方式,購買了鎮江市區的一套商品房,并在鎮江房管部門登記備案,但尚未辦理產權登記。
可好景不長,2013年6月,兩人婚后第三年便出現了危機,且矛盾逐步升級、不斷激化。原本幸福的兩口之間,常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吵得不可開交,同時不可避免的波及到了雙方的家人。最后,田某某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也無心經營這個破碎的家庭。于是,向鎮江潤州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2014年2月,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因上述房產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未予處理。同時,由于田某某未提供證據證明辦公用品商店的經營收入情況,法院未支持田某某分割辦公用品商店的經營收入。2015年3月,田某某收集了證據,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
李某某對田某某要求分割房產一事非常氣憤,稱上述房產是其父親單獨贈與的,應屬其個人財產,田某某無權分割。期間,又強調上述房產未辦理房產證,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處理。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房產的70萬購房款中,首付款30萬元由李某某的父親出資,余款40萬元由李某某貸款出資。在歸還貸款過程中,李某某的父親分四次歸還了30萬,剩余貸款均由李某某歸還。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屋是在田某某、李某某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雖然購房款中大部分款項來源于第三人李某某的父親,但第三人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出資是對被告李某某個人的贈與。因此,應認為該出資是對田某某、李某某雙方的贈與,故訴爭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法院認為,訴爭房屋所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權利及義務均已履行,且已交付,即使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認定李某某取得了所有權,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離婚時雙方未取得所有權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可以進行分割。最后,考慮到該房屋大部分出資來源于李某某的父親,同時結合田某某、李某某婚姻存續時間以及婚生子由李某某撫養等事實,法院確定房屋歸李某某所有,由李某某支付田某某16萬元房屋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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