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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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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夫妻雙方名下各類公司股權分割類型和方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1 點擊數:24
財產分割律師
一、離婚時,夫妻以自己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出資該如何分割?
該投資情形所取得的財產分割方式可參照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處理方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借用他人名義投資設立的公司股份如何處理?
實踐中,你們夫妻在婚內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時,用的是他家人的名字,而你們夫妻雙方在股東名冊中均未體現。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提出要求分割股權,則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原因是該股權涉及第三人權益,需要另案提起確權訴訟。等確定該股權系你們的共同財產后,才可要求分割處理。如果在他及其家人不認可的情況下,你要法院支持前述的股權為你們共同財產,你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組織證據材料向法院提交:
(1)用您們共同財產出資的證據材料,如付款憑證等;
(2)你們與他家人關于該股權權屬約定的證明材料,如書面協議,證人證言等;
(3)你們以實際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的證明材料,如有你們以股東名義簽名出席的股東會決議等文件;
(4)公司受益由你們享有、公司的投資風險實際由你們承擔的證據材料,如你們領取公司分紅或承擔虧損等的書面文件。
三、如何收集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股權、股份轉移的相關證據?
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中涉及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股權分割。對于這些公司、企業財產份額的分割,也是離婚談判以及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焦點。因為一般公眾很容易便可申請開立或與他人合作經營公司。同時,大多數公司為激勵員工的積極性,作為機制之一,還會給優秀員工配股。或者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制公司后,高層員工持有原始股。基于公司經營的需要,股東的持股比例隨時可能發生變化,這給當事者隱匿、轉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個合法的理由。針對這些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相關證據來應對公司股份隱匿、轉移:
(1)在工商信息查詢平臺上,輸入配偶姓名,查詢是否有以其名義作為法人代表的公司;
(2)在門戶搜索網站,輸入配偶姓名,查詢是否有以其名義為股東的公司宣傳信息,之后根據該公司的名稱查詢工商登記檔案,以核查配偶的股份情況;
(3)對于配偶所處的公司,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根據該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沒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4)在離婚爭議期間,發現配偶可能惡意轉移公司股份的,可以申請法院對于股權進行凍結,在訴訟期間不允許股權的轉讓交易,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經查實已經轉移的,查實股份受讓對象及轉讓金額,以明顯低價轉讓公司股份的,可要求賠償。是否低價可參照公司當年及近幾年的公司年度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反映。必要時,申請法院審計。夫妻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離婚時如何分割?因為不涉及到第三人權益,故處理起來相對簡單。解釋(二)18條規定:
1. 如果一方要企業的經營權,要在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取得企業一方補償另一方。
2. 雙方如果都要企業經營權,由雙方競價,按出價高的競價額給另一方補償。
3. 雙方均不愿經營企業的,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注銷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
四、夫妻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應該說,解釋(二)第17條規定的基本處理原則是與第16條公司股份處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與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伙企業可以退伙退資,因此,允許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處理退伙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五、夫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離婚時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托評估后,直接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解釋(二)第16條規定:
(1)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 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實踐中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耗費時間和精力較長,法律問題涉及相對也較為復雜,往往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難已把握,因此,是律師發揮作用的地方。
六、如何防范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股權、股份轉移?
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中涉及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股權分割。對于這些公司、企業財產份額的分割,也是離婚談判以及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焦點。因為公司、企業股東名冊在工商登記處可以查詢,隱匿財產的手段僅限于以他人名義入股,自己作隱名股東。而對于公司、企業的財產分割,主要問題在于公司財務不規范或“兩本賬”帶來賬目不實的問題,這個問題實踐中如果沒有證據是不好解決的,即便是由法院進行資產審計,結果往往也可能是“價值高、評估低”。在對方有公司、企業股權且有轉移的可能時,可以申請法院對于股權進行凍潔,在訴訟期間不允許股權的轉讓交易,這樣可以盡可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以他人名義注冊的公司或企業,離婚時如何認定和處理?
實踐中,有些夫妻在婚內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時,用的是自己家人的名字,而夫妻雙方在股東名冊中,均未體現。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分割股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原因是該股權涉及第三人權益,依然要另案提起確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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