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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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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能否繼承離婚父親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3 點擊數:19
父母離婚后,兒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意外去世后,兒子能否繼承離婚父親的遺產?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則按遺囑來繼承。
父母離異兒子跟隨母親生活
2007年,閬中市人李某與女青年趙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最后在眾親友的祝福下走進婚姻殿堂。第二年,夫妻倆有了可愛的兒子李某雙,一家人其樂融融。隨著時間的推移,生活的瑣事和經濟不寬裕使得李某、趙某糾紛不斷,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終在2009年6月訴訟離婚。李某雙判隨趙某生活,父親李某給付撫養費。禍不單行的是,2011年,李某因突發心臟病去世。年幼喪父的李某雙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趙某獨自一人帶著李某雙生活,面臨著很大的困難。
李某去世后,在處理后事時,趙某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現在雖有些破敗,但收拾下仍可居住。咨詢相關法律條款后,趙某遂以李某雙的名義向李某家人提出繼承該遺產時,但李某的弟弟李四卻稱該房產系李氏家族的財產,不應全部由李某雙繼承。無奈之下,李某雙以原告的身份將叔父李四告上法院,要求繼承其父親名下的房產。
在案件審理中,李四認為:李某與趙某結婚后不久,因經常發生糾紛,二人同居生活時間較短,懷疑李某雙非李某親生,更不應繼承李某的房子,當庭提出要求對李某雙進行親緣鑒定,并提交了書面鑒定申請。法醫審核意見為:不符合鑒定要求,不予鑒定。
兒子能否繼承父親遺產
保寧法庭承辦法官經過仔細研究案件,走訪當地民眾,實地現場勘查,了解到爭議房產處于本市城市規劃拆遷范圍內,當地建筑面臨升值的巨大空間。
而本案爭議房屋所有權歸李某所有,李四在李某去世后,該房屋一直由李四和其老母親居住,在原來房屋基礎上有所添建。該房屋主體部分由李某修建,李某去世后,其母親也于2012年3月去世,從繼承和轉繼承下來,李某雙應分得房屋的大部分。李四僅占小部分。
考慮到李四對該房屋的維護和添建部分,加之李四在其母親生前的照顧較多,承辦法官提出,該房屋的五分之三歸李某雙所有,五分之二歸李四所有。并對具體房屋間數、方位予以確定。
不論父母是否離婚,也不管孩子是由誰直接撫養,孩子都是其親生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是,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所以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則按遺囑來繼承。在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其婚生子女當然有權與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本案中,盡管李某、趙某之前已經離婚,但兒子李某雙依然屬于繼承法中的法定繼承人。李某離婚后沒有再婚,而且也沒有別的子女,更沒有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別人,所以李某雙有權利繼承李某的遺產,法院的調解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