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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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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探視權糾紛怎么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10 點擊數:28
實踐中,對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講,其除了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以盡自己的撫養義務外,對子女還擁有探視權。現實中,圍繞子女探視權而產生的糾紛也比較多,那么此時該怎么來處理呢?沈輝律師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探視權糾紛怎么處理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解除。但由于離婚事實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撫養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撫養。離婚后對子女的撫養,父母的權利是平等的。父母離婚后,子女隨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對子女撫養形式的變化,并不影響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讓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義務,對不履行義務的,相對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探望權的判決或裁定需要強制執行時,不能對子女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強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為。探望權的行使可中止、恢復,在執行案件中應區分不同情形處理。在行使探望權方面,對子女不滿10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規定的探望時間和方式執行,如子女已滿10周歲但不滿18周歲且智力發育正常的,執行人員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在執行探望權案件的過程中,應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法律宣傳工作,釋明法律規定,告知其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二、處理探望權糾紛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處理探望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婚姻法》第36條、第38條、第48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一26條、第32條的規定。
1.《婚姻法》關于處理探望權糾紛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關于處理探望權糾紛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第二十六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法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這種權利。而在因探視權產生糾紛的時候,張羽律師建議最好雙方是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這樣對子女來講也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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