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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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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因配偶過錯協議離婚怎么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27 點擊數:22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意見。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過錯方向無過錯方支付高額損害賠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過錯方在協議離婚后向法院提起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之訴,要求過錯方賠償離婚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法院依法應予支持。
案情
在安慶市宜秀區法院審結的一起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原告阿輝(化名)與被告阿麗(化名)原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女。在婚姻存續期間,阿麗出軌與阿勇(化名)同居,阿輝發現后提出與妻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女兒歸阿輝撫養,阿麗向阿輝一次性支付 10萬元撫養費,并自愿賠償阿輝 20萬元,阿勇自愿代阿麗支付撫養費、賠償款合計 30萬元。在阿輝與阿麗辦理離婚手續后,阿麗與阿勇并未付款,阿輝遂向法院提起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之訴,要求兩人共同支付其賠償款30萬元。
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阿輝與被告阿麗原系夫妻,因阿麗的行為導致兩人離婚,阿輝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阿輝請求阿麗支付20萬元的損害賠償,系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庭審中阿麗也表示自愿支付離婚協議上約定的金額給阿輝,故對阿輝要求阿麗支付損害賠償金2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阿輝要求被告支付的30萬元賠償款中實際包含了10萬元的子女撫養費,該案系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10萬元撫養費不屬于該案的處理范圍,阿輝可另行提起訴訟。因離婚過錯賠償系婚姻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解決的是配偶之間身份關系的法律問題,故阿輝要求被告阿勇共同支付20萬元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宜秀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阿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阿輝損害賠償金20萬元,駁回原告阿輝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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