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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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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什么是轉繼承?轉繼承遺產(chǎn)糾紛應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8-13 點擊數(shù):35
眾所周知,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才有兄弟姐妹。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父母尚在,但在遺產(chǎn)繼承時父母已故的情況下,兄弟姐妹應如何繼承遺產(chǎn)呢?是否還有權繼承遺產(chǎn)呢?
基本案情:
村民韓某元(已故)與配偶王某(已故)育有五個子女,分別為韓某1、韓某2、韓某3、韓某4(即四原告)和被告陳某的丈夫韓某文。韓某文于2016年9月1日去世,王某于2018年1月23日去世。韓某文與陳某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平度市房屋系登記在韓某文名下的合法財產(chǎn)。判決書認定上述房產(chǎn)“屬于陳某與韓某文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韓某文去世后作為韓某文的共有部分系韓某文的遺產(chǎn)應由其合法繼承人予以繼承”。
現(xiàn)四被告以對涉案房屋享有轉繼承的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四原告繼承房屋及西3間院落。
本案為轉繼承糾紛,即被繼承人先于某一個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故該繼承人所享有的遺產(chǎn)份額轉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那么,本案應該如何處理呢?
法院觀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原、被告對涉案房產(chǎn)的繼承份額應如何認定。經(jīng)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涉案房產(chǎn)屬陳某與韓某文(已故)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韓某文生前與陳某對涉案房產(chǎn)的分割未作約定,故涉案房產(chǎn)的1/2份額應為陳某所有,剩余1/2份額為韓某文的遺產(chǎn)。依照法定繼承順序,韓某文配偶陳某、母親王某系其第一順位繼承人,對韓某文1/2份額的房產(chǎn)均享有繼承權,二人作為同一順位繼承人按照平均份額原則均等分割,即陳某、王某每人繼承1/4份額。鑒于王某在遺產(chǎn)分割前死亡,且沒有放棄繼承,王某應當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即王某應當繼承的1/4房產(chǎn)份額由四原告轉繼承,即四原告僅能繼承案涉房產(chǎn)的四分之一的份額。
律師分析:
轉繼承糾紛也是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遺產(chǎn)繼承糾紛案件,享有轉繼承權須得滿足以下條件:
1、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chǎn)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
2、繼承人在遺產(chǎn)分割之前死亡且未實際取得遺產(chǎn);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