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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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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判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9-07 點擊數:1
【案情簡介】
宋某和彭某結婚后,出于購房需要,二人向房地產公司借款20萬元(作為分期兩年的首付款,借條是雙方與房地產公司委托人羅某簽訂的),同時又向銀行貸款24萬元。后二人辦理離婚登記,宋某一個人承擔了清償借款、貸款的義務。為向彭某追償所擔負的夫妻共同債務超過個人應付部分,宋某特委托我所進行代理,將其訴至法院。
【預判及分析】
了解該案件詳情后,我們對被告彭某可能采取的訴訟策略進行了分析,并向委托人釋明了本案可能存在的風險:
1、因實際向房地產公司的借款,未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借據,且與羅某簽訂的借據未注明該筆款項的用途為購房的分期首付款。我方委托人未直接將款項打入羅某賬戶,而打入房地產公司賬戶,對方可能不認可其還款;
2、房地產公司向二人出具收款收據確認收到二人的首付款。對方可能會提出已經在婚姻存續期間向房地產公司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義務,委托人離婚后向房地產公司的還款系委托人的個人債務;
3、雙方在離婚時并被對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進行分割,現我方請求對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對方極有可能以夫妻共同債權債務應進行一同的分割,不能單獨就某一部分進行分割。
【方案及結果】
通過初步的分析,為了與法官思維有效對接,實現有效代理,我們準備以事實并輔之相應的證據來維護委托人的最大權益:
1、證明委托人應歸還給羅某的借款,實際支付給房地產公司,其實際用途就是支付房屋首付款,從而將其劃分到夫妻共同債務范疇。
2、或證明羅某與房地產公司存在委托關系,證明委托人打入房地產公司賬戶的錢款為歸還羅某的借款。
3、不同的財產或債務具備一定的獨立性,我方委托人有權選擇一并處理或就其中一部分單獨處理。
在庭審中,對方的突破點與我們分析預測的如出一轍!
最終法院依據雙方陳述的事實、提交的證據、第三人房地產公司的答辯,做出如下判決:
1、彭某應擔負宋某清償銀行貸款的一半;
2、駁回宋某請求彭某擔負其向房地產公司歸還款項的一半。(基于第三人羅某未出庭,缺少對相關事實的確認,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羅某與房地產公司具有委托關系,無法證實該筆款項是歸還給羅某的借款。)
【辦案過程】
1、向委托人了解基本的事實,挖掘委托人的訴訟請求,梳理委托人提供的雙方購房合同、向羅某借款的借據、貸款證明以及還款流水賬單等,迅速為委托人提供可行的訴訟方案;
2、著手準備起訴狀、代理意見、追加第三人申請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成功立案;
3、辦案過程中及時向委托人匯報案件最新進展,出現新情況立即與委托人溝通交流,讓我所律師代理人所主張的與委托人的訴求高度吻合。
【分析總結】
本案中,處理的思路應該是盡可能的將委托人歸還的款項納入夫妻共同債務的范疇。無論是證明該筆款項是用于房屋首付款,還是證明歸還羅某的個人借款,都可以納入夫妻共同債務范圍。而這兩個方向的推進,缺少不了第三人羅某在法庭對有爭議事實的確認。在處理過程中,未認識到其關鍵作用,同時也未考慮羅某未出庭的情況,從而未有預備方案。
在此建議大家,在歸還借款時,應按照書面約定,向有直接法律關系的對方進行還款。就如本案中,宋某是與羅某簽訂的借款協議,后續將還款打入房地產賬戶,其要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法律關系,還需要羅某進行證明。故謹記遵守合同相對性,還款切忌繞過“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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