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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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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淺談公司瑕疵分配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5 點擊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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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分配的情形,筆者總結我國相關立法大致有以下幾種:即無效分配、可撤銷分配與賦予作為第三人之債權人以撤銷權的分配。
1、 《公司法》第167條規定的無效分配?!豆痉ā返?67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 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 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本條對不當分配的規定,有學者認為對此應該區分善意和惡意而定其效力。筆者以為,此處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所謂的分配行為,性質上應為無效分配行為而非可撤銷行為或賦予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以撤銷權之行為。
2、《公司法》第22條的可撤銷分配 。《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 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條不僅對違法行為與侵權行為作了區分,而且在救濟手段上賦予股東以“撤銷”權,進一步明確了此行為性質上為可撤銷行為。
3、《破產法》第32條的作為第三人之債權人以撤銷權的分配?!镀飘a法》對于法院受理前發生的公司分配的效力并無明確規定。筆者以為,基于公司分配請求權性質上為債權,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6個月前發生的公司分配行為應屬于《破產法》第32條指的個別清償行為。對此破產債權人作為第三人有撤銷權,性質上為債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