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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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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解讀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2 點擊數:111
關于一直以來在呼吁修改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在今天,2017年2月28日做了補充規定。明確了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中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另外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面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解讀。
解讀一:賭債、吸毒等違法借債不受法律保護。
實踐中,不少夫妻一方因為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的債務,債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煩,催其還債。
這次,新規明確規定了,這些債務都不受法律保護。
遭受非法借貸的債主恐嚇、暴力威脅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保護自身安全。
解讀二: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原24條規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筆債務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已經明確過是個人債務的;或者夫妻之間,對婚姻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財產來償還債務,并且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的,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其他情況,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實踐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債務是以個人名義偷偷借的,受害一方并不知情。而依據原24條的規定,不少處理情況會以債權人不知道是個人債務為由,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而此次新增的規定中明確,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中,按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應當傳喚夫妻雙方本人和案件其他當事人本人到庭,庭審中應當要求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
未具名舉債一方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另外,對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懲處。
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解讀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的,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對涉嫌虛假訴訟等犯罪的,特別是虛構債務的犯罪,應依法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解讀四: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要有足夠的證據。
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當事人之間關系及其到庭情況、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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