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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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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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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去世留下10萬元存單 誰來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2 點擊數:14
老太去世留下10萬元存單,誰來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直系親屬都應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是沒有被繼承人的相關信息則難以確定繼承。對此,法官通過去墓地查看的方法,拿到了公墓專用收據,證明了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調解結案。
案情
王某與妻子育有兩個女兒。去年,王某的妻子因病離世,留下了兩張金額分別為7萬元與3萬元的存單。在料理好母親的喪事后,兩個女兒為了母親的10萬元遺產,與老父親爭執不下。由于無法協商一致,王某一氣之下把兩個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直系親屬都應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死者的父母親也應是法定繼承人,但死者的二老長期不與他們生活在一起,因此無法得知二老的具體情況。所以,死者的女兒去申辦繼承權公證,要求派出所出具死者父母的相關檔案,派出所居然查不到檔案。
如沒有死者父母的相關信息,案件就無法繼續。怎么來證明二老已經離世了呢?這時,一位老律師建議承辦律師去墓地查看一下,因為從死者的年齡來看,其父母歲數都已經很大,如已死亡,按照傳統,每年清明節會去墓地給先人掃墓,那里一定會留下證據。
于是,律師在與墓地工作人員溝通后,拿到了公墓專用收據,發現早在2005年至2010年就有死者父母的公墓護墓費繳納記錄,最近一次的繳納記錄是2010年至2020年。依照公墓刻字的規定,黑字姓氏代表已死亡。至此,此案有了突破口。
調解
后經法官和雙方律師的調解,兩個女兒與父親達成調解協議,10萬元存款的本金及利息由王某一人繼承,兩個女兒放棄遺產繼承的份額。